2014年5月22日 星期四

自訂稅率 地方問題一籮筐

【聯合報╱都會、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新修正房屋稅條例授權地方政府對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但有縣市政府認為問題還很多,不是地方自己要怎麼做就怎麼做。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北市府已著手草擬自治條例,第二戶非自住稅率擬提高至百分之二,並視擁有戶數採累進稅率,待財政部自用住宅定義公告,會盡快送市議會審議。
北市府統計,目前北市自然人擁有逾三戶房屋者兩萬零三百人,約占百分之二點五;三間房的也有兩萬兩千五百廿四人。張金鶚表示,自用住宅以兩戶為限較為合理,否則地方政府要視是否有居住事實來稽查,相當辛苦。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人員表示,跨縣市房產須清查全國歸戶資料才能得知,縣市歸戶無法掌握,如何能達到課徵目的;另又如上半年持有三戶、下半年四戶,該如何處理都是問題。
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也認為還有些問題需要中央因應,例如有人在台中、台南各有三棟房子,超過的三戶的自住標準,而各縣市稅率不相同,屆時會出現要選那一棟住宅課稅、課多少等問題。
台南市稅務局主祕沈盈如表示,大台南地區擁有四戶以上住宅約八千二百人,八戶以上數百人,市府將研議是否從第四戶起算「非自住房屋」,課超過百分之一點五的稅;為讓更多人有房子住,市府會兼顧「居住正義」和「經濟發展」訂定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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