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9日 星期三

租金狂飆 包租公這樣做就對了!

【文/住展房屋網】

以前,房價貴,民眾抱怨房子買不起;現在,房租高,民眾竟然快要租不起。到底租屋市場發生什麼事?包租公現在該怎麼做,才能穩定收租呢……
上一次總統大選前,蔡英文高喊要達成「居住正義」,把調高不動產持有稅、大量興建社會住宅當成最主要的居住政策,以及解決高房價的解藥。新政府執政以後,稅金是調高了,但社會住宅卻蓋沒幾間,現在不僅房價仍然很貴,就連租金都漲到不像話。 
根據內政部統計的「租金指數」顥示,全台租金已經連續三十七個月上漲。今年一月的租金指數更已來到一〇一點三四,創下歷史新高。 
以前,民眾是抱怨房子「買不起」;現在,不只買不起,竟然也快「租不起」了。到底市場發生什麼事,導致租金一路水漲船高不回頭?
四大關鍵 房租狂飆 
關鍵一:房屋稅、地價稅雙漲,稅金轉嫁房租。雖然一八年全國各縣市房屋稅、地價稅普遍凍漲,但前幾波稅金調漲幅度過大,尤其是一六年許多縣市的地價稅平均大漲約三成、新房子的房屋稅大漲約五成,嚇到不少有房族。 
雖然房屋稅、地價稅大漲,政府美其名說是為了打擊「囤房族」(名下擁有四戶以上房屋的人),讓囤房族覺得養房成本太高,就會把房子賣掉來減輕負擔,房價就會跌價。但沒想到,不僅房價沒跌多少,囤房族更不減反增,一六年底竟暴增約四千人,囤房族總人數衝高至約七點七萬人。 
原因就出在許多囤房族本身是包租公、包租婆,他們都把「稅金轉嫁到房租上」了,政府加稅等於加在房客身上,囤房族不會受影響。再者,不管是不是囤房族,天底下沒有房東會賠錢租房子;只要稅金一漲,房東就調漲租金,維持既有的租金水準。 
舉例來說,原本一間三十坪的房子,月租二萬元,當一年持有稅稅金增加一萬元後,房東把房子月租金漲到二萬一千元,一年下來扣掉增加的稅金,房租收入還多更多。 
關鍵二:「以租代買」風潮盛行,租賃需求居高不下。如果租屋市場供過於求,那房東要漲租金可不容易,政府加的稅金也難以轉嫁,但問題就出在近年來以租代買的風潮盛行,有的人是因為房價高買不起、有的人是想等房價跌更多才買、有的人則是不爽買,所以都只能暫時租房子。 
因為租房子的變多,租房市場超級火紅;租屋需求增加,很多房東都有種共同的感覺:「房子變得更好租掉」,調漲租金就成為自然而然的事,房客喊價的空間越來越少。 
現在台北市中心的獨立套房,月租金隨便也要一萬元,租屋網上時常可以看到老、髒、貴、小的套、雅房都租得掉,這種狀況也已成為媒體爭相報導的新聞。
跟進調漲 租金上揚 
關鍵三:租金補貼成為推高租金的小幫手。政府也知道房租高漲,租屋族負擔沉重,所以推出「租金補貼」方案,且有不少縣市政府還加碼補助。 
雖然政府補貼租金是好意,但卻無形中成為推高房租的助力。由於政府按月給予租屋族定額補貼,租屋族的租金給付能力提高,就能承租更高租金的房子;房客對於高租金承受能力增加,房東就會傾向調漲租金。 
舉例來說,宋江在梁山每月花一萬元租房子,但房東今年房租漲到一萬二,宋江原本無力負擔,但因獲政府每月補貼三千六百元,宋江不僅能繼續租原本房子,甚至還能把租屋預算提高,去租更好的物件。 
另一個因素,是房客若申請租屋補貼,房東租屋所得需繳納所得稅,要付的稅金增加,也會促使房東漲租金。不過,因每個縣市租金補貼不過數千戶,所以推升租金的狀況較沒前二個因素那麼普遍,只能算是造成租金高漲的次要因素。 
關鍵四:租屋市場出現「跟漲效應」。早年房東在租屋時,通常是「以前租多少,現在就租多少」,但因近幾年來租金明顯上揚,有些房東看到同社區的房子租得比自己貴,卻還是很快就租掉,最後受不了誘惑而跟著調漲租金。 
舉例來說,張三的套房原月租一萬,今年隔壁李四同坪數套房以一萬三出租,同樓層王五的套房以一萬四出租;張三的套房今年重新招租,很難抗拒誘惑仍只租一萬,跟進調漲二、三千租金的機率就增加了。
三要三不要 收租沒煩惱 
雖然租賃市場火熱,房租持續走揚,但若想買房收租,最好要掌握「三要三不要」的原則。 
什麼是「三要」?就是要穩定、要在市區、要買附加價值的房子。 
所謂要穩定,是指房東出租時應把「穩定收租」當成最高守則(店面除外),如果遇到一組收入正常、按時繳租、生活習慣良好的租客,租金就沒必要跟進調漲。因為一旦調漲,原本租客可能不再續約,而新租約雖然每月租金高了一、二千,但人好壞卻無從預料。 
如果貪圖高額月租金而不斷漲租,房屋空置期會增加,房客來來去去更難掌握,如果遇到髒亂、或是不按時繳租的房客,其實房東賺不了更多,反而要花費更多心力,實在得不償失。 
另一種穩定,則是指穩定的社區管理品質。很多包租公手上有十幾間房子,平常很難顧到每一間的狀況,所以要買在管理品質好的社區,而且跟管理員打好交情;如果房客行為怪異、在社區風評不好,就能透過管理員私下得知訊息,更能掌握出租現況。 
第二要是要在市區。市區的房子雖然比較貴、投報率較低,但卻是進可攻、退可守最好的選擇。 
因為市區房屋租賃需求高,只要房租合理,就不怕租不出去;容易出租就代表空置期會比較短,空置期短則租金收入高。出租屋位在市區還有許多好處,一來是房子保值性高,若房東有資金缺口、或是房子不再租人,房子也能賣個好價錢;二來是萬一變凶宅,願意接手的人也較多,不像郊區的凶宅乏人問津。 
第三是要買附加價值的房子,例如附家具、附裝潢、或附租約的房子。一般來說,有附家具的房子,每個月租金都會比空屋至少高出二、三千以上,所以買附裝潢和家具的房子,會比毛胚屋、或者空屋來得好。
押錯籌碼 口袋空空 
三不要:不要大坪數和豪宅、籌碼不要集中、不要違法。 
不要大坪數和豪宅有二大理由,第一個理由是租金總價高,能租得起這種房子的人少,而且往往要委託仲介招租、找尋房客。客源少的話,空置期容易拉長,而委託房仲招租,通常要付一個月租金作為報酬,收益就會減少。 
第二個理由,是因為台灣豪宅投報率長年偏低,年投報大約只有一%,但一般房型投報率多在二%到三%不等,豪宅收益慘不忍睹。台灣豪宅投資的契機在於房市多頭時漲幅大、增值空間高,但若在空頭或租賃市場,豪宅並非好的投資物件。 
另一種不要,則是籌碼不要太集中,把雞蛋全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例如「全押寶小宅」,雖然小坪數投報率好、容易出租,但會租小坪數的人往往是單身、情侶、頂客族;這類族群並不是不好,而是「穩定性」較不足,比一般正常家庭更容易發生自殺、或者他殺等意外,所以有的建商在規劃小宅建案時,不會配置瓦斯爐與管線。 
又例如「全買在同一個社區」,有些房東會圖個管理方便,在同一個社區買好幾間房子出租,但如果不幸發生火災、或是地震倒塌,那就「火燒罟寮全無望」了。所以,買房出租要注意一下房型與區段配置,採取分散風險的方式比較妥當。
賺錢別違法 捉到賠更大 
第三種不要,是不要違法,例如違建隔間出租,或是貪圖高額租金作日租套房。或許日租套房和違建隔間出租能賺到更多錢,但這是「走在鋼索上賺錢」,一旦發生意外或是被政府查到不法情事,那賺的恐怕不夠賠,不能等閒視之。 
總而言之,縱使現在租屋市場火熱,但當包租公最好不要太過短視近利,在追求高租金、高投報之餘,還是要注意一下可能面臨的風險,出租事業才能做得長遠。 

4大修法變革 實價登錄2.0更完整

地產天下文/記者葉思含

實價登錄自2012年上路至今已逾5年,為使房價更即時透明與正確,行政院會已通過內政部「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有完整揭露門牌或地號、縮短申報時間等4大重點,可望讓國內房市更即時、更透明,而房市專家也提出可再修正方向,盼讓實價登錄制度更符合社會期待。
實價登錄上路以來已提供逾203萬件成交資訊,是國內不動產市場重要參考資訊,此次內政部有4大修法重點:

修法重點1:成交物件登錄採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

法令修正後,實價登錄個案資訊將由現行30戶為一單位,在保護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個資前提之下,比照英、美等資訊透明度高的國家,改為逐戶登錄「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甚至將回溯過去已揭露之203萬戶門牌資訊,對民眾買賣房產獲得各社區的價格資訊將有很大助益。

修法重點2:預售屋改簽訂買賣契約30日內申報

現行預售屋實價登錄是由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此次修法,將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30日內逐案申報,並將建商自售預售屋資訊全面納入,可大幅縮短揭露時間,提升實價登錄即時性。
不過,預售屋申報修法讓多數市場專家認為有炒作哄抬問題,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指出,可預見的結果為不即時又不正確,因預售屋在推出的幾個月內,有其分階段不同的銷售手法,要業者逐筆簽約即時登錄,實務上就很難銷售,反而適得其反,更容易有造假作價行為,政府也很難稽核其簽約時程與價格的真實性。

修法重點3:案件登錄權責歸買賣雙方、縮短申報時間

一般買賣案件,從買賣移轉登記後30日內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倂同辦理,揭露時間可縮短30天,讓實價登錄行情參考價值與即時性大幅提升,且此次修法將買賣案件實價登錄調整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提升資訊正確性。
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表示,修法將「買賣案件登錄權責歸買賣雙方」,可免除過去買賣案件若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優先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其次才是不動產經紀業者、再其次才是買賣雙方權利人,造成很多買賣糾紛或因當事人不想登記,使得地政士受罰受累的不公平狀況。

修法重點4: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調整罰則輕重

此次修法調整罰則區分輕重,對於當事人屢不改正刻意利用資訊缺乏炒作哄抬的行為,將加重罰鍰額度,而對於價格及交易面積以外資訊不實,則有一次限期改正的機會,並降低罰鍰金額,符合比例原則;主管機關查核權將提升到法律位階,未來主管機關可進一步向金融機構查核資金流向及付款證明等文件,將更能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正確。
陳傑鳴表示,對於過往因規定不周延或是罰則不重,造成無辜從業人員受罰與不肖人士刻意利用資訊缺乏炒作哄抬的行為,都將因規定改變與罰鍰加重而出現大幅改善。內政部將加重對登錄不確實罰則,由現行的3~15萬元,提高5倍至可開罰15~75萬元,這對打擊惡意炒作不動產情形,將有明顯的遏阻效果。

專家盼缺失再改善 避免逃漏稅、炒房價

綜觀此次實價登錄2.0修法版本,李同榮認為,此次修法值得肯定,但仍有缺失未能改善,如租賃市場屋主自租卻不必實價登錄,縱容屋主逃漏稅與敗壞市場,且過去預售為結案1個月登錄,政府早該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弄得結案遙遙無期,不但不即時更是不正確。建議政府在新屋第一次登記時,特別要求逐戶註明交易簽約的時間點與價格,成屋建立詳實資料庫,較具有市場的參考價值。
陳傑鳴也認為,實價登錄2.0版對台灣房市資訊透明化以及跟上世界潮流有很大幫助,未來仍有許多可進步的空間。以租屋市場來說,屋主未來自行出租依然不受實價登錄規範,不僅等於縱容屋主有逃漏稅的空間,甚至可能會影響目前政府努力推動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劃的推動效果。另外,雖然未來罰則加重,預售屋改「簽訂買賣契約30日內申報」,若建商或不肖人士有意造假,這樣的罰緩恐無法阻擋有心人士的刻意做價。

租屋專法細則通過 明定提前終止租約條件

自由時報地產天下【文/記者馮牧群】

內政部近日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明確規範提前終止租約要件、租稅優惠認定方式、租賃住宅服務業設立程序及業務,今年6月27日即將實施。這次通過施行細則是第1個發布的子法,近期將陸續發布其他子法及配套措施,建立租賃專業服務制度。
地政司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共32條,重點包括為避免出租人或承租人濫用租賃條例可提前終止租約的規定,明定出租人因重新建築而提前終止租約,應提出「拆除執照」或依建築法規定「免請領拆除執照證明」,據以認定達法定要件;承租人如有長期療養需提前終止租約,應提出立案醫療機構開立「療養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作為認定依據。
為鼓勵房東釋出閒置住宅提供租賃使用,專法規定房東委託專業經營管理1年以上享有租稅優惠,所謂1年是指包括租賃契約、委託服務業契約都達1年以上;每屋享租金所得稅優惠的認定基準,是以戶政機關每一個別門牌認定,無門牌則以房屋稅籍登載範圍認定。租賃住宅服務業屬於許可行業,專法也有其申請許可登記及變更程序、辦理廣告、執行業務受監督輔導等規定。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不動產業跨足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已請經濟部新增「H706011租賃住宅代管業」、「H706021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及「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團體業別,以利租賃條例今年6月27日實施後,業者可增列上述營業項目,申請營業許可及登記,並由同一直轄市或縣市5家以上業者籌組公會。

提醒注意 出售預售屋獲利「交易所得」小心申報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即將未來該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係屬預定不動產「權利」之買賣,而非屬「不動產」產權移轉,不是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之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或原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相關交易係屬「權利」之移轉,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如仲介費等)之餘額,計算財產交易損益,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於2017年間以1,800萬元向A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1戶,同年在建造完工前,以2,100萬元出售予乙君,甲君在辦理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以出售價格2,100萬元減除原始取得成本1,800萬元及相關必要費用42萬元後之餘額申報2017年度財產交易所得258萬元。
 
國稅局提醒,現正值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如個人出售預售屋獲利,應以轉讓價格減除原始預定買賣價格、因取得及轉讓該權利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嗣後被稽徵機關查獲漏報而遭補稅並處罰鍰。

房貸利息、租屋租金 報稅列舉只能二選一

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現正值報稅旺季,財政部昨(4)日提醒房貸族在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列舉「購屋借款利息」,達到節稅效果。但國稅局提醒,若同一年度同時有購屋借款利息及承租房屋的租金,則僅能擇一列報,不可同時申報列舉扣除。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若在同一年度有因購屋而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承租房屋的租金支出,就只能擇一適用。 因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民眾在外租屋的同時,身上仍揹有房貸,就需衡量哪種扣除額較符合自身的稅務規畫,擇優申報。 
但若是在同一課稅年度的不同期間,發生租屋自住及購屋自住的情況,其購屋借款利息支出與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分別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在費用支出期間不重複的前提下,可按其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例,分別計算扣除限額進行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在2017年1月至6月承租房屋自住,有租金支出12萬元,申報時就是以每年扣除上限12萬,乘以6/12個月,共可扣除6萬元。 而同年7月至12月購買自用住宅,支付購屋借款利息30萬元,申報時可扣除限額即是每年扣除上限30萬,乘以6/12個月,共15萬元。 所以甲君在申報106年度綜所稅時,可認列房屋租金支出6萬元及購屋借款利息15萬元。 
此外,官員提醒,民眾在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時也要注意,該房屋必須登記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國稅局補充,民眾家裡若有出外讀書、工作子女,居住在學校或員工宿舍,也可列報租金扣除,只需附上繳費收據影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