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 星期三

自用住宅房貸 扣除額最多30萬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購屋族多半房貸,自用住宅的房貸利息可以列舉扣除,每年最多可扣除額30萬元,但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也不能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 。
申報自用住宅房貸利息扣抵,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設(戶)籍,且房屋無出租營業,才符合條件。
舉例來說,若去年度支出的房貸利息共60萬元,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10萬元,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時,60萬元必須先減去10萬元利息,餘額為50萬元,由於房貸利息扣除上限是30萬元,只能申報30萬元。
至於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的換屋族,則可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規定,土地部分可退土地增值稅,房屋的部分也可扣抵綜所稅。
只要出售或重購的房屋是本人或配偶名義登記、出售或重購的房屋都是自用住宅、已繳納售屋所得、在2年內先買後慢或先賣後買,且重購的自用住宅房屋價格高於出售的房屋,就可享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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