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小確幸!財政部試算:年薪40.8萬元以下小資族免繳稅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即時報導
財政部今年祭出減稅大紅包,調高標準扣除、薪資、身心障礙以及幼兒學前等四大扣除額。財政部今(17)日試算,明年5月報稅時,包括年薪40.8萬元以下的小資族、夫妻合計年收81.6萬元以下的頂客族,及家庭所得123.2萬以下的四口之家,都可不用繳稅。
財政部為了讓民眾更了解政策,11月30日正式開通臉書,搭配圖文讓冷冰冰的稅法變得更有溫度。財政部今在臉書上試算,在今年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上路後,明年報稅包括小資族、頂客族、四口之家等民眾,都可以享受到減稅紅包!
今年稅改後,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到1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每人12.8萬提高到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額則由2.5萬提高至12萬元。
對單身小資族而言,除了免稅額8.8萬外,加上標準扣除額12萬、薪資扣除額20萬,只要年收入在40.8萬以下,就無須繳稅。
如果是雙薪、無子女的頂客族,兩人免稅額合計17.6萬、標扣額24萬、薪扣額40萬,如果年所得合計81.6萬以下,也可以不必繳稅。
如果是四口之家,夫妻雙薪,兩名子女都在5歲以下,除了每人免稅額、夫妻標扣額、薪扣額外,還可再加上兩名幼兒學前扣除額24萬,合計123.2萬元,只要家庭所得不到123.2萬水準,也不用繳稅。

住得安心!租屋族也可買住宅火險

聯合晚報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台灣房價高漲,愈來愈多人選擇只租不買,尤其是單身者、小家庭租屋族特別多,在外租屋潛在著許多無法預測的居家風險,投保住宅火險不是屋主和房東的專利,也不是只有在辦理房屋貸款在銀行要求之下,才需買的保險,房客也可以透過「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提高在外租屋的保障。
目前市面上多數住宅火險是保障屋主本身或房東,但包括新安東京海上、台產、富邦、和泰、泰安、明台、旺旺友聯、新光產、華南等保險公司,均有推出「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單項商品。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發言人呂文泉表示,以新安東京海上「住宅火險-租屋保障款」來說,是針對租屋族常見三大居家風險而規劃的商品,分別是「自己因用火或用電不當而引起火災」,「日常生活行為不慎導致第三人傷亡與財損」,以及「心愛的機車不幸被火災事故波及而造成日常生活不便」。
呂文泉表示,屋齡高的出租公寓電線多半已老舊,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火災,除了燒毀房東的動產與不動產,甚至連自己多年的家當也可能毀於一夕之間,後續的財物損失求償金額少則數萬元,多則可能要上百萬元,對租屋族經濟造成的壓力之沉重可想而知;「租屋保障款」中的住宅火險與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保障範圍涵蓋了房客自己的動產,例如自購的電視、音響、筆電、衣物等,以及房東的不動產與動產,例如冷氣、冰箱等生活必需用品。
萬一自己用電不當引起火災,延燒到鄰居或隔壁大樓,造成第三人受傷、死亡、財物損失而被求償時,「租屋保障款」可申請住宅日常生活責任保險理賠;呂文泉表示,住宅日常生活責任保險保障範圍不只火災,更擴大至被保險人的日常生活行為會產生的風險,如家中陽台花盆掉落,砸傷社區居民也在承保範圍中;特別的是被保險人不限只有本人,配偶、子女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親屬或家屬,也都是屬於附加的被保險人。
日前台中發生租車行大火,火勢延燒波及11輛汽機車;如果事先投保「租屋保障款」,其中的「機車火災事故保險」就可賠付愛車受損所需要的修復或維修費用。
目前市面上同性質商品的保障對象大多僅限被保險人本人,呂文泉表示,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的機車火災事故保險,除被保險人本人外,更將配偶、子女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親屬或家屬納入保障範圍中。
保險專家提醒,租屋契約通常是一年一約,正好與住火險保單一年一期相符,承租人無須擔心保險會在承租期間失效;這類租屋保障通常一年保費千元有找,換算一天保費大約2到3元,就能轉嫁租屋居家風險,讓租屋者住得更心安。

房東一早被奪命連環扣十通:「幫找安全帽」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當包租公不免遇到房客求助各種疑難雜症,在合理範圍內房東都應主動處理,不過就有一名房東在網上抱怨,房客一大早就奪命連環叩打了10幾通電話,竟只為了調監視器找一頂250元的安全帽。找不到人還怒嗆房東「你都不接電話,我們有事要怎麼聯絡你」,讓網友看了直呼根本「媽寶型房客」。
原PO今(29)日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無奈表示,房客從早上7點26分就開始一連打了10通電話,同時還傳送文字訊息請他幫找遺失的安全帽,讓他相當傻眼「我看起來像24小時的警衛嗎?」。房客見他遲遲沒回應,竟留言「你都不接電話,我們有事要怎麼聯絡你」,最後更撂下一句「算了,我還是找警察好了」。
不僅如此,房客將機車停隔壁卻反問他「為什麼監視器沒拍到,害我找不到兇手?」,頻頻致電要原PO處理給個交代,原PO對此氣憤不解自家的監視器為何要拍隔壁。他也在下方留言串提到,類似情形不是首次發生,該房客曾在凌晨兩點打給他,抱怨外面狗叫聲太大,還問他要怎麼處理。
許多網友看完後,對於房客離譜行徑表示傻眼,「這種人就是千錯萬錯,絕對不會是他的錯」、「媽寶型房客,現在很多都這樣啦」、「他以為他在住飯店嗎」。也有房東抱怨,「我們也遇過這種房客,出門不帶鑰匙,又跟其他的房客不聯絡 ,還要我們去幫他開大門」,不過有網友替房客喊冤,認為他的行為不能和「媽寶」劃上等號,「拜託房東調監視器看安全帽為何不見,任何人發生這情形又趕著要出門一定會這麼做的」。

下斡後發現「隔壁是凶宅」 專家:屋主沒義務告知買方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看上一間房子,付了斡旋金才發現隔壁是凶宅,怎麼辦?一名網友上網求助,網友看法五花八門,有人建議快撤,有人說隔壁凶宅,又不是你買的是凶宅,有什麼關係。專家表示,隔壁是不是凶宅,屋主沒有義務告知買方,如果屋主同意斡旋價,買方不買下來,就得面臨違約被沒收斡旋金。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隔壁是凶宅,有人無所謂,有人還是會覺得毛毛的,建議介意的人買房之前多跟鄰居、管理員打交道,或者是透過關鍵字、社會新聞照片等搜尋方式取得資訊,多少能了解房子周邊是否發生過凶案。
網友表示,日前看上一間無尾巷臨路透天,並下了斡旋。事後查詢實價時,發現同一巷弄中有一間房子成交價很低,經向仲介、屋主查詢,才知道原來低價成交的房子就是隔壁,因為有租客燒炭自殺,因此屋主以低價賣出。
網友對屋主知情卻未告知,覺得屋主不太誠實,上網詢問如果屋主同意斡旋價,該毀約被沒收斡旋,還是硬著頭皮買下去。
有人說「有病嗎?哪條巷子沒死過人」、「又不是你買的是凶宅,有什麼關係?」、「醫院有人往生,醫療人員天天在那工作,身體不就壞光光」、「大樓如果某戶出事不就整個社區幾百戶都毛毛的」。
也有不少人說,「隔壁是兇宅也是恐怖」、「大樓某戶出事 真的會毛毛的」、「醫院停屍間附近 房價真的會低很多」、「 有疙瘩就不要買,房子住起來舒服最重要」,要網友趕快撤回斡旋。
徐佳馨表示,目前內政部在97年對凶宅定義的函示,凶宅範圍僅限於專有部分,換言之,只限於凶宅發生的當戶,鄰居不算在內,下了斡旋無法主張房屋重大瑕疵而解約,如果真要違約不買,斡旋金就會被沒收。
徐佳馨提醒,要避免這種情況,就是下斡前多問,另外目前許多大型房仲都有建立凶宅資料庫,雖然沒有告知義務,但為避免日後糾紛,也多會先行告知,民眾除自力救濟外,透過大型業者也能知悉一二,避免踩雷。

別怕!租到「凶宅」可提前解約

聯合晚報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有房客租到凶宅決定提前解約,遭房東沒收押金,為遏止此事,立委修法規範,若出租人未告知凶宅,承租人可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出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並建議消保處修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在屋況說明的地方加入凶宅選項,若出租人未主動揭露,承租人可提告要求賠償。
凶宅價格往往僅有市價的六成,近年吸引不少民眾投資,又因租賃不需主動揭露是凶宅,投資客選擇低價買入後重新裝潢再出租,尤其是地段好的凶宅,只要租金低於當地市價,又沒被發現是凶宅,通常都會很有賺頭。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近年來因房價高漲,租的人比買的多,因此衍生不少租屋糾紛事件。然而租屋市場不如買賣住宅法令規畫完善,為使租屋市場妥善規範,應主動揭露住宅之適當資訊,不僅能使租賃市場健全發展,也能讓承租人更安心。
江啟臣說,為避免後續衍生退租扣押租金或賠償等民事糾紛案件,他參照內政部關於凶宅之函釋,擬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1條,於締約前未揭露而難以居住者得提前終止契約,並考量社會型態良多,為避免掛一漏萬,或以反面解釋造成無法提前解約,援增訂例示條款,其他影響承租人安全或健康之瑕疵亦得提前終止契約。
不過,江啟臣認為,此修法雖然可以保護承租人不必賠償,但因為沒有規定房東要「主動」揭露凶宅資訊,因此建議消保處修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房屋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上加註凶宅之選項,如果租賃房屋是凶宅而出租者未主動勾選揭露,承租人可提告求償。

發現租到「台北第一凶宅」秒反悔 房東卻帶著訂金逃跑走人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租房要小心!台北市一名社會新鮮人,日前透過網路相中位於中山區的一間套房,看屋過程中,男子曾不斷詢問「這間套房是不是鬼屋?」,都遭到房東否認。之後雙方完成交付訂金手續,男子卻在離開時發現,套房地址就在錦新大樓,當下他馬上追上房東想討回訂金,卻被房東拒絕。
《蘋果日報》報導,台北市一名男子透過591房屋網看中一間位於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月租19500的11坪套房,之後男子與房東約在中山國小捷運站碰面,並前往租屋處看房。
由於套房的住址鄰近有「台北第一凶宅」之稱的錦新大樓,讓男子頗有疑慮,過程中他屢次詢問房東詢租屋處大樓名稱,並確認該套房是不是凶宅,當時房東堅決表示「絕對不是」。之後男子因為套房內環境合意,決定交付5000元訂金,並由房東開立收據,雙方之後再行簽約。
男子表示,當天房東收到訂金後就向他表示有事要先離開,男子隨後也跟著準備離去,沒想到當他下樓看見大樓佈告欄後,卻發現這棟大樓就是34年來奪走24條人命,有「台北第一凶宅」之稱的錦新大樓。
男子看到後立即追上房東,要求對方退還訂金,但房東卻咬定雙方已經簽約,不願退還,並向男子表示「法院見」,隨即搭乘計程車離開。
男子表示,當初房東騙他套房位於新生北路二段106號,沒想到實際地址卻在錦新大樓,雖然事後他曾向警局報警,但警方卻表示不受理民事案件。他無奈地表示,雖然訂金不一定拿得回來,但他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位受到房東欺騙的受害人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