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 星期三

個人戶擁4屋 北市擬課累進稅率

【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北市府宣示打房,但目前北市卻有1人持有59戶住宅,單一法人最多甚至擁有673戶住宅,還有兩家人壽保險公司,光在北市也各有180戶以上住宅做「資產投資」,但北市府卻無計可施,昨議員王鴻薇質疑打房「攏係假」。
市府財政局長陳盈蓉表示,已著手修改「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未來將對一戶中「夫妻與未成年子女」總計持有4戶(含)以上的「個人戶」祭出累進稅率,預計7月送議會審議。
至於法人囤屋,陳盈蓉說,由於狀況比較複雜,考量政策衝擊幅度,會再研議管制作法。
依北市稅捐處統計,北市目前共有79萬2922人在北市持有房產,其中有1萬3060人在北市持有4戶以上住宅,個人持有最多住宅戶數甚至有59戶。
以法人來看,在北市持有住宅的5172個法人中,更有800個法人在北市持有4戶以上住宅,其中單一法人最高持有住宅戶數甚至達673戶。前十名法人大戶中,6個為銀行、1個醫院、1個公營事業,另外2個為壽險公司。
王鴻薇昨天質疑,市府放任民眾囤屋,空言打房,且單一法人囤屋大戶中,竟有2家壽險業以「資產投資」為名,光在北市就持有180戶以上住宅,堂而皇之的投資住宅房產,市府卻無力阻止,罔顧居住正義。
陳盈蓉表示,既然「房屋稅條例」修改後,授權地方可針對非自住住宅,以1.5%至3.6%稅率徵收房屋稅,為抑制囤屋實施累進稅率勢在必行。
陳盈蓉說,一個夫妻與未成年子女家庭擁有3戶(含)以下住宅,勉強合理,所以未來開徵囤屋累進稅率,會以持有4戶以上住宅個人為對象;至於累進稅率級數,考量稽徵成本,目前傾向只訂2級或3級級距。
由於課囤屋稅涉及對自用住宅定義,全國也要總歸戶,才能知到個人在全國房產持有情形,這一部分仍要待財政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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