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 星期二

內政部:調高公告地價合法 11月依法徵地價稅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今年元月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0.54%,不少縣市如台中、台南、台北市等縣市土地所有權人因持有土地成本的增加,要求凍漲或反調漲地價,內政部6日特別聲明,調高公告地價一切合法,不會再做變動。調高地價反映地價動態,有助抑制土地投機,且對一般自用住宅影響不大,因此,今年11月課徵地價稅,仍應依法繳交地價稅。
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公告地價的調整,是為了充分反映地價現況及動態,內政部已和地方開過會,中央與地方的共識是,將修改平均地權條例,由現行每3年公告地價,改為每2年調整1次地價。由於台中、台南、台北等縣市,最近行文內政部,反映民眾心聲,要求凍漲地價,內政部今天特別提出聲明。
地政司長王靚琇也說,內政部也正在研議,將刪除由地方民意代表擔任地價評議委員,避免利益介入,並在2至3年內,研議由中央設地價評議委員會,統籌對全國地價的查估測量,掌握地價,並仲裁地價方面的爭議。
施明賜說,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今年初公告地價除澎湖縣調降外,其餘均全部調升。調漲地價一切符合法律規定,有助抑制土地投機、促進土地正義。
施明賜表示,這次調整對一般自用住宅用地民眾影響不大,但對持有大面積土地以及非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影響較大。
施明賜表示,這次調整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調整時就已考量一般自用住宅用地民眾地價稅負擔,因此,平均調幅雖較以往大,但對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實際增加稅額有限。宜蘭縣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分析,這次公告地價調整,對其轄內自用住宅用戶平均增加地價稅額分別約為200餘元、1千餘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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