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 星期三

買屋退稅省很大 小心5種行為讓節稅「泡湯」

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綜合報導
政府針對換屋族特別在土增稅的部分給予「重購退稅」的優惠,民眾只要2年內舉凡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符合重購退稅的準則,不過,近幾年卻發生不少忽略退稅但書而遭追稅的案例,主因在於5年內不能有出租、營業、戶籍遷出、買賣及移轉等5種情形,否則節稅美意恐怕都「泡湯」了。

 房屋稅 百分比(好房資料中心)
重購退稅是節稅好方法,但得留意但書。(好房資料中心)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民眾先生2010年出售房屋到外縣市買新屋,並申請重購退稅節稅方式,2014先生因得知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增稅,因此將使用重購退稅的房產贈與給太太,不料卻收到稅捐機關追繳當年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12萬元金額。

主因在於先生只知道夫妻互贈房產可免增值稅,但卻忽略使用重購退稅的房產,在完成移轉登記起5年內不能有出租、營業、戶籍遷出及買賣、移轉等情形。稅捐處人員說,該案例將房產贈與給妻子,是屬於「移轉」的一種,因此遭追繳原退還稅款。


日前也有1小姐,因換屋使用重購退稅,並順利退還土增稅36萬元,卻因在移轉完成登記5年內,將戶籍遷到花蓮與父母同戶,也遭追繳土增稅,關鍵就是「遷出戶籍」的動作。因此民眾要使用重購退稅省荷包時,也要特別留意5年內不能有出租、營業、戶籍遷出、買賣、移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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