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

房貸違約金 最多收九期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民眾向銀行貸款購屋或購車,權益將更有保障,金管會昨(27)日預告修正相關定型化契約規定,新增多項有利消費者規定,包括銀行收取違約金最多只能收九期,並延長分期清償的期限等,民眾向銀行貸款購屋或購車,要精打細算 。
金管會昨天預告訂定「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購屋與購車貸款規定是合在一起,這次分開訂定,並比照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增訂多項有利消費者規定。
包括明訂借款人遲延還本或付息時,銀行應載明違約金收取方式,並由民眾勾選採固定金額收,或按借款利率計收。
如果採固定金額計收者,最高只能收三期。按利率計算者,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原借款利率的10%,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原借款利率的20%,按期計收違約金,最多只能收九期。
金管會官員表示,明訂違約金最多只能收九期,對消費者較有保障。
草案並明訂,銀行必須提供能否提前清償,讓借款人勾選,勾選不能提前清償者,民眾提前清償須付違約金時,銀行應考量借款人的清償時間、貸款餘額等因素,採遞減方式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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