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為何小廣告滿街? 「買得起房的 不會用網路」

聯合報 記者陳靖宜/台北報導

網路愈來愈發達加上房市景氣不佳,按常理路邊小廣告數量理當銳減,但縣市環保局違規小廣告仍清不勝清,單北市每年就多達24萬件。房仲業者說,買得起房產的多是上了年紀的長輩,他們不擅長網路,「小廣告仍有市場需求」。
王姓房仲業者表示,雖然網路發達,年輕族群積蓄不多,想買房能力有限,買得起房產的多數是長輩,因此路邊小廣告還是很難被取代,且張貼小廣告對菜籃族特別管用,許多爺爺奶奶早起運動就會看廣告,有買房需求就可能成為客戶。
嘟嘟好房網行銷部經理陳孳文也說,雖然現在有許多網站提供房仲業者刊登物件廣告,既省時間也能保證看到的人更多、廣告效益也大,但網路再發達,不是所有族群都有使用網路的習慣。
此外,商業經營講究成本,上網廣告一個物件就要200到600元不等的廣告費,比起路邊貼廣告要貴上許多,因此業者還是會選擇成本相對較低的路邊小廣告。
北市環保局科長蔡清村表示,業者違規張貼小廣告很難開罰,造成業者僥倖心態。
通常,房仲業者刊登在小廣告上的聯絡電話都是「王八機」,號碼都是轉接號碼,很難從號碼追出房仲業者,因此即便有違法,除非是現行犯,否則很難抓到行為人。
蔡清村說,清理小廣告「有貓抓老鼠的感覺」,有些清潔隊員會佯裝成客人要看房,不過許多房仲業者長久下來,都認得出清潔隊員的電話號碼,因此要罰到當事人更是難上加難。
蔡清村呼籲房仲業者不要違規張貼小廣告,因為違法張貼小廣告將觸犯不動產經濟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廣告不能做違規樣態,違者開罰6到30萬元;二是廢棄物清理法,違者開罰1200到6000元;三是電信法,違者最重可停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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