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 星期二

公告地價大幅調漲 租金應脫鉤 避免民怨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公告地價大幅調漲,連帶墊高設定地上權案的權利金、租金,開發商叫苦連天。
內政部昨(6)日向財政部、教育部等相關公產管理單位呼籲,租金權利金計算方式應考量實務需要,應該要與公告地價脫鉤,以減少民怨。
公有土地出租和設定地上權等案的租金和權利金多採用公告地價作為計算基礎,當公告地價調漲,開發商要投入的營運成本也會增加,甚至侵蝕獲利空間。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公告地價是法定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但租金和權利金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性質有明顯差異,因此建請公產管理單位另行調整計算方式,不要跟公告地價掛鉤,以免公告地價合理反映市場價格變動時,影響到開發商的營運成本,引起民怨。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何圳達說明,過去是因為市場沒有建立完整的估價師制度,因此機關多採用公告地價作為課徵標準,如今估價師制度已建立十多年,對於租金簽訂、租金計算都很專業,建議可調整計算基礎或委託估價師辦理。
第一太平戴維斯協理丁玟甄指出,當前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若真以估價來取代公告地價,可能弄巧成拙;但若財政部或相關單位能推出更優惠的計算方式,便有機會提高開發商投入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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