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助弱勢租屋 政院通過愛心房東條款

行政院會今天(18日)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未來房東若出租房子給接受政府租金補助的房客,租金中的政府補貼額度不用併入課徵綜所稅,盼提高房東租屋給弱勢家庭的意願。
為落實住宅租金補貼政策,行政院會18日通過「住宅法」第1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未來房東若出租給符合領取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將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減免優惠。
目前內政部提供弱勢家庭每個月新台幣4千元的租金補貼,根據修正草案,政府補貼的租金額度將可免課稅,也就是房東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減免每年4萬8千元的租賃所得。若立法院今年三讀通過這項修正,最快明年可實施。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說:『(原音)這個草案的修正是為了落實住宅租金補貼政策,提高房東出租意願,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居住在適合居住的住宅,並明定實施年限為5年。』
愛心房東條款上路後,房東預計1年可省下1萬元稅金。根據內政部估計,目前全國領取補助的租屋戶數共2萬5千戶,可望因此增加到3萬5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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