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 星期一

8年賺千萬後才付7萬元 房東怕被告才付服務費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80歲謝姓房東,在店面簽約出租後,先後拒付「公證師、房仲費用」(請參考:【奧客房東1】8年爽賺千萬租金 拒付公證師、房仲費用!),公證師當場喊提告後就收到錢,事後房仲也面臨類似問題,甚至仲介費用也從11萬被殺價到7萬元,但謝翁始終不願付錢,還說要8年後租約到期才要付款。
爆料房仲怒控,謝翁不履行「合約精神」也就算了,砍價也讓他砍了,結果還是各種理由推拖,就是不願支付仲介費。「他還說他是退休公務員,要告就去告!」房仲指稱,謝翁不斷擺出官架子,就是不願付帳,拖了半年以後,竟然還說租約既然打了8年,房仲也不能保證房客真的會按照合約走,8年完整承租,所以要「8年後再付錢」。
終於受不了拖欠半年的服務費,房仲請公司法務發出存證信函,令房仲驚喜又傻眼的是,存證信函才發出沒多久,謝翁就捧著錢到公司請他們收下並道歉了。爆料房仲說,「早知道當初就直接說要控告了!」
住宅消保會理事長吳翃毅分析,房仲部分在租賃契約上,本來就無一定的制式規範,所以一般都會建議,在合約上明訂價金,並向屋主詳細解釋服務內容。但根據此案例而言,若房仲所言不假,屋主似乎本來就不想付錢,所以就是遇到奧客。此外,公證時公證人收取費用,也屬合情、合法、合理,還需要揚言提告才付費,也是離譜。
吳翃毅說,許多民眾都會以為,房屋買賣糾紛多數都是房仲或建商、代銷引起,其實在調處案例中,不乏「奧客」引起的糾紛,所以建議不管是業者、屋主還是買方,切記合約必須詳閱或者解釋清楚,將來若有爭議時,即使對簿公堂也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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