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 星期一

告惡房東張淑晶索討百萬元借款 舉證不足判敗訴定讞

 中時 林偉信
惹上多起租屋糾紛的惡房東張淑晶,遭盧姓女子控告借款百萬投資宏達電股票慘遭套牢,事後竟不還錢,盧女打官司索討,台北地院考量盧女無法提出借據等事證,因舉證不足判張女勝訴免賠,盧女不服提上訴,高院駁回定讞。
盧女指出,2011年4月間張淑晶買了50張宏達電股票,之後股價狂跌,張女宣稱被追繳的很厲害,向她借款100萬元救急,但至今分文未還,2014年她向張女催討借款,張女竟藉口「資金虧損已達9千多萬」推託,她認為張女根本沒有意願還錢,憤而提告。
北院認為盧女舉證不足判她判訴,她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依證據資料只能證明盧女匯款100萬元到張淑晶的銀行帳戶,且按照雙方通話錄音只能證明2人應有合作投資不動產及股票,因不能證明張女向盧借款,判盧女敗訴確定。
盧女還指控張女未經允許提領她帳戶內200萬元,打官司欲討回,一審判張女免還,高院認為張女無法證明受對方委託提款,且未證明已歸還款項,逆轉改判她須返還200萬元。可上訴。
此外,張淑晶在4年前與合夥人黃鐸派一名廖姓員工,到出租套房安裝冷氣室外機鐵架,但卻沒提供安全設備,致廖男不慎踩破雨遮從2樓摔死,張女、黃男又無視停工禁令偷偷施工,上周最高法院將張、黃各判刑7月、8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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