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 星期五

愛心房東租給弱勢族群 有3大稅賦優惠

文/記者馮牧群

7月23日至8月31日為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今年共有6萬5963戶租金補貼名額,凡是出租住宅給弱勢族群的房東,《住宅法》規定提供公益出租人綜所稅免稅額每月每屋最高1萬、房屋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稅率等3種稅賦優惠。
營建署國宅組表示,公益出租人自2014年起享有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的優惠,但2014至2016年的公益出租人須透過主動申請核發核定函,才能享有稅賦優惠,2017年起依住宅法訂定的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除民眾可主動申請核發認定函外,亦可由政府主動認定。
至於所得稅,國宅組表示,《住宅法》規定,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且接受租金補貼者,申報所得稅時表明自己是公益出租人,即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的免稅優惠。地價稅部分,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土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課徵的地價稅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由地方政府訂定後,報財政部備查,目前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及連江縣已公布愛心房東地價稅優惠。
過去常有民眾因房東課稅問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營建署表示,政府已提供稅賦優惠,有空餘屋的屋主可考慮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的民眾。房客若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但未申請,房東也可檢附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公益出租人認定函;國宅組提醒,《住宅法》規定公益出租人須為住宅所有權人,因此租約上所載出租人若非住宅所有權人,將無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5財務決定 遠比買房更重要

世界日報 編譯宋凌蘭/綜合報導

網路作家道格拉斯 (Michael Douglass)決定買房後,老聽到有關置產的不正確觀念,例如: 「房地產是很棒的投資」 (從歷史角度而言,房地產勉強勝過通貨膨脹)、「房屋淨值是極佳的儲蓄媒介」 (房子是非流動資產,當你想動用淨值時卻難拿到錢)。
道格拉斯覺得最離譜的說法是:「買房是你一生最重要的財務決定」。他指出,買房是個大決定,然而絕非最重要決定。他馬上可想出遠比買房更重要的五個財務決定:
1.確定退休需要的金額,並致力存出這筆錢:每個人都希望有足夠的錢退休,但除非你具體知道退休生活需多少錢,否則只是在做夢。
2.終結卡債惡性循環:美國家庭平均有1萬6000元卡債,利率可能為15%以上。如果每月只付最低金額,償還1萬6000元的卡債要花27年,並多付1萬9000元利息。這還是假設你在這27年間沒有新卡債,但因為只付最低額,很可能迫使你再向信用卡借錢。
3.建立應急金:付清卡債後,下個該做的事就是存出三到六個月的生活費。然而半數美國人碰上緊急狀況時,連400元都付不出來,也就是說,突然需看牙醫、突然需修房子,就可能使你面臨財務災難。
4.參加401(k)計畫:撥存到401(k)的款項不需付稅,直到領出來為止,而且雇主通常會提供配對金,以吸引員工參加。
5.投資在股票或指數基金 (index funds):從歷史角度看來,房地產的回報只比通膨高1%,而股票卻每年勝過通膨6%以上。你不需是選股天才,購買指數基金就可接觸到廣泛股市,同時費用低。

買房觀念變 代銷:年輕人視為消耗品

中央社
全國商總不動產委員會主委謝坤成分析,現代年輕人買房觀念與父執輩大不同,他們買新不買舊、寧可要精華區小房,且買房不再是住一生或留給子孫輩,而是消耗品,如同買汽車一樣。
全國商總理事長、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今天舉行2018年房市展望記者會,並邀請商總不動產委員會主委、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謝坤成分析房市變化。
謝坤成表示,今年房市的銷量有所成長,特別是小宅的量在成長,這些小宅銷量成長不一定和股市或經濟景氣有關,而是因為消費觀念在改變中,因為主要這一波買房者不少是70幾年次的年輕人。
謝坤成分析,這群年輕人買房寧新不愛舊,寧可買地段好的小房,而不要地段差的大房;他們最偏好拎著皮箱就能搬進去,不要再讓他們花太多時間做裝潢、買家具,而且交給建設公司打點裝潢和家具,可以買得更便宜,順便算在總價內再一併貸款。
他說,汽車業務員通常會問買車的年輕人,自備款夠嗎?買新車5年免保養,一年乙式全險,再加裝許多配件,不用再花任何錢,只要下個月去付貸款就是了;而房地產開發商也走同樣的路,賣房子和車商賣車方式一樣。
謝坤成指出,對年輕人買房只要問3個問題,是否買得起、住得起、付得起?只要自備款夠,其餘全部用貸款。主要是年輕人喜歡有享受的感覺,只要付得起就行,他們不要爸爸的老賓士,而要新的1500 C.C.小車。
他強調,年輕人買房的消費觀念改變中,過去人買房要天長地久,買了房就住一輩子,並成為小孩子的故鄉;但現代年輕人卻把房子當消耗品,有好的、新的房就換房,既然是消耗品就有折舊,房子舊了就會折價,房子新的當然會漲,因此現代人住多大、住哪裡都是可以隨時改變,不再一成不變。

擔憂買不起房、變成「下流」老人 調查指青年財務焦慮感大增

科技新報【文‧黃嬿】
青年低薪,又剛好遇上高房價時代,使得成家立業難度大增,年輕人因擔憂自己的財務狀況而引發身心問題的比例大增。美國保險和財務規劃公司 Northwestern Mutual 報告指出,超過四分之一的千禧世代認為財務壓力影響他們的工作表現,比例超過一般人的兩倍,四分之一的比例感到身體不適,還有一半的人感到沮喪。
MarketWatch 報導,1980 年後出生的千禧世代在 2007 年經濟衰退期間進入就業市場,工作不穩定、薪水增加幅度緩慢引起的焦慮感受無處不在,報告稱約 69% 的人因為收入問題感到焦慮,67% 的人表示怕存不夠錢,53% 的人則是擔心失去工作。
高房價是主因之一,在美國另外一個問題是學生貸款空前的高。不過千禧世代也是最會花錢的世代,約三分之一的人表示自己有過度消費的傾向,超過 X 世代的 26%,以及 19% 的嬰兒潮世代。大約三分之一的千禧一代還表示,他們已經花掉本該做其他用途或儲蓄的錢,也遠高於 15% 的 X 世代和 4% 的嬰兒潮世代。
他們的錢都花到哪裡去了?調查指千禧世代每年在基本支出的平均花費比上一代高出 2,300 美元,包括雜貨、天然氣、餐館、咖啡和手機帳單,千禧世代每月在餐費花 233 美元,而老一代的花費是 182 美元,手機費每月 161 美元,而老一代人的花費是 135 美元。
專家建議有幾種方式減少自己的財務焦慮感,第一是減少使用社群媒體的時間,以免陷入「比較與絕望的陷阱」。經濟學家凡勃倫(Thorstein Veblen)1899 年出版的著作提到炫耀式消費,描述新富人購買奢侈品以展示經濟實力並提高他們社會地位的現象。現在這個現象透過社群媒體幾乎無所不在,使得炫耀性消費、同儕壓力,不落人後的現象並不僅限於富人。
南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馬歇爾商學院(Marshall School of Business)行為經濟學家 Fernando Zapatero 認為,「人們很多決定主要是基於這種比較效應」。Zapatero  表示,「衡量自己與他人的關係可以刺激一些人獲得經濟成功,那種競爭性的衝動促使他們更努力工作,投資更多,堅持不懈」。但也可能導致人們浪費錢來處理對自己而言並不重要的事,譬如看到鄰居買名車也跟著買,看到別人出國也跟著出國,卻忘記還要付小孩學費。
第二是建議縮小自己的財務目標,以避免對買房或退休等更大目標感到無望。最終,人們必須想清楚什麼是重要的,什麼是不重要,把心思放在自己的決定和自己的生活,而不是其他人的生活,且必須意識到,其他人的奢侈生活方式可能並不如表面上那麼容易達成,譬如他們可能有很多債務,也許他們要工作到 75 歲,你永遠都不會知道背後是什麼,所以停止比較,焦慮感肯定會大大降低。

2018年6月12日 星期二

申報列管!住宅單層隔6間或逾10床位 視為公眾建物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

隔間建材應使用不燃材料

鑒於雙北市租屋火災事件頻傳,內政部4月底修法通過,一般住宅單層隔間超過6間或設置超過10張床位,將變更原本建物使用類組,直接認定為「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變更後防火等各項性能必須提升到公眾建物標準,包括隔間建材應使用不燃材料、面積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以上每2年定期申報、未達300平方公尺則4年申報一次;若未遵照相關法規,可依「建築法」開罰6萬至30萬元,嚴重時可以直接拆除。
    對此房產業者表示,這類型的租屋物件多數集中在都會區,尤其是雙北市的老公寓,而且多數是違法隔間;例如日前曾躍上媒體的月租5千元「陽台雅房」,若室內隔間超過6間,可能因為沒有足夠逃生動線與空間,或者陽台通道已明顯受阻,一旦遭到檢舉會立即列管。

    內政部修法 違者開罰或拆除

    另外,單一樓層超過10張床位的租屋物件,多數位於熱鬧商圈,像是台北車站周邊一坪大的蟻居空間,也是這項法規的列管對象。
    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表示,這項規定其實是租屋物件的「防小專案」,如果單一樓層原本只有隔3間房間,但是為了出租而隔成6間,勢必會犧牲公共空間,甚至進一步壓縮逃生動線;因此為了避免憾事再次發生,已於4月底修改相關法規,讓地方政府能夠依法針對這類租屋物件嚴格查核。

    床位超過10張 蟻居屋也納管

    不過,吳欣修坦言,這類租屋物件若是藏在老舊公寓或是一般住宅大樓,外觀上其實難以分辨,多半還是要藉由民眾檢舉才能有效掌握;因此才會透過修法方式,將這類深藏在一般住宅的出租物件,從H-2類組(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變更為H-1類組(供特定人短期住宿的場所),直接認定為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則指出,這次修改相關規定,的確是鑒於近期出租套房、雅房火災事件較多,為了讓地方政府容易查核,因此修訂相關法規,希望透過嚴格查核以減少類似事件發生,也希望藉此改善民間的租屋環境。

    2018年5月9日 星期三

    租金狂飆 包租公這樣做就對了!

    【文/住展房屋網】

    以前,房價貴,民眾抱怨房子買不起;現在,房租高,民眾竟然快要租不起。到底租屋市場發生什麼事?包租公現在該怎麼做,才能穩定收租呢……
    上一次總統大選前,蔡英文高喊要達成「居住正義」,把調高不動產持有稅、大量興建社會住宅當成最主要的居住政策,以及解決高房價的解藥。新政府執政以後,稅金是調高了,但社會住宅卻蓋沒幾間,現在不僅房價仍然很貴,就連租金都漲到不像話。 
    根據內政部統計的「租金指數」顥示,全台租金已經連續三十七個月上漲。今年一月的租金指數更已來到一〇一點三四,創下歷史新高。 
    以前,民眾是抱怨房子「買不起」;現在,不只買不起,竟然也快「租不起」了。到底市場發生什麼事,導致租金一路水漲船高不回頭?
    四大關鍵 房租狂飆 
    關鍵一:房屋稅、地價稅雙漲,稅金轉嫁房租。雖然一八年全國各縣市房屋稅、地價稅普遍凍漲,但前幾波稅金調漲幅度過大,尤其是一六年許多縣市的地價稅平均大漲約三成、新房子的房屋稅大漲約五成,嚇到不少有房族。 
    雖然房屋稅、地價稅大漲,政府美其名說是為了打擊「囤房族」(名下擁有四戶以上房屋的人),讓囤房族覺得養房成本太高,就會把房子賣掉來減輕負擔,房價就會跌價。但沒想到,不僅房價沒跌多少,囤房族更不減反增,一六年底竟暴增約四千人,囤房族總人數衝高至約七點七萬人。 
    原因就出在許多囤房族本身是包租公、包租婆,他們都把「稅金轉嫁到房租上」了,政府加稅等於加在房客身上,囤房族不會受影響。再者,不管是不是囤房族,天底下沒有房東會賠錢租房子;只要稅金一漲,房東就調漲租金,維持既有的租金水準。 
    舉例來說,原本一間三十坪的房子,月租二萬元,當一年持有稅稅金增加一萬元後,房東把房子月租金漲到二萬一千元,一年下來扣掉增加的稅金,房租收入還多更多。 
    關鍵二:「以租代買」風潮盛行,租賃需求居高不下。如果租屋市場供過於求,那房東要漲租金可不容易,政府加的稅金也難以轉嫁,但問題就出在近年來以租代買的風潮盛行,有的人是因為房價高買不起、有的人是想等房價跌更多才買、有的人則是不爽買,所以都只能暫時租房子。 
    因為租房子的變多,租房市場超級火紅;租屋需求增加,很多房東都有種共同的感覺:「房子變得更好租掉」,調漲租金就成為自然而然的事,房客喊價的空間越來越少。 
    現在台北市中心的獨立套房,月租金隨便也要一萬元,租屋網上時常可以看到老、髒、貴、小的套、雅房都租得掉,這種狀況也已成為媒體爭相報導的新聞。
    跟進調漲 租金上揚 
    關鍵三:租金補貼成為推高租金的小幫手。政府也知道房租高漲,租屋族負擔沉重,所以推出「租金補貼」方案,且有不少縣市政府還加碼補助。 
    雖然政府補貼租金是好意,但卻無形中成為推高房租的助力。由於政府按月給予租屋族定額補貼,租屋族的租金給付能力提高,就能承租更高租金的房子;房客對於高租金承受能力增加,房東就會傾向調漲租金。 
    舉例來說,宋江在梁山每月花一萬元租房子,但房東今年房租漲到一萬二,宋江原本無力負擔,但因獲政府每月補貼三千六百元,宋江不僅能繼續租原本房子,甚至還能把租屋預算提高,去租更好的物件。 
    另一個因素,是房客若申請租屋補貼,房東租屋所得需繳納所得稅,要付的稅金增加,也會促使房東漲租金。不過,因每個縣市租金補貼不過數千戶,所以推升租金的狀況較沒前二個因素那麼普遍,只能算是造成租金高漲的次要因素。 
    關鍵四:租屋市場出現「跟漲效應」。早年房東在租屋時,通常是「以前租多少,現在就租多少」,但因近幾年來租金明顯上揚,有些房東看到同社區的房子租得比自己貴,卻還是很快就租掉,最後受不了誘惑而跟著調漲租金。 
    舉例來說,張三的套房原月租一萬,今年隔壁李四同坪數套房以一萬三出租,同樓層王五的套房以一萬四出租;張三的套房今年重新招租,很難抗拒誘惑仍只租一萬,跟進調漲二、三千租金的機率就增加了。
    三要三不要 收租沒煩惱 
    雖然租賃市場火熱,房租持續走揚,但若想買房收租,最好要掌握「三要三不要」的原則。 
    什麼是「三要」?就是要穩定、要在市區、要買附加價值的房子。 
    所謂要穩定,是指房東出租時應把「穩定收租」當成最高守則(店面除外),如果遇到一組收入正常、按時繳租、生活習慣良好的租客,租金就沒必要跟進調漲。因為一旦調漲,原本租客可能不再續約,而新租約雖然每月租金高了一、二千,但人好壞卻無從預料。 
    如果貪圖高額月租金而不斷漲租,房屋空置期會增加,房客來來去去更難掌握,如果遇到髒亂、或是不按時繳租的房客,其實房東賺不了更多,反而要花費更多心力,實在得不償失。 
    另一種穩定,則是指穩定的社區管理品質。很多包租公手上有十幾間房子,平常很難顧到每一間的狀況,所以要買在管理品質好的社區,而且跟管理員打好交情;如果房客行為怪異、在社區風評不好,就能透過管理員私下得知訊息,更能掌握出租現況。 
    第二要是要在市區。市區的房子雖然比較貴、投報率較低,但卻是進可攻、退可守最好的選擇。 
    因為市區房屋租賃需求高,只要房租合理,就不怕租不出去;容易出租就代表空置期會比較短,空置期短則租金收入高。出租屋位在市區還有許多好處,一來是房子保值性高,若房東有資金缺口、或是房子不再租人,房子也能賣個好價錢;二來是萬一變凶宅,願意接手的人也較多,不像郊區的凶宅乏人問津。 
    第三是要買附加價值的房子,例如附家具、附裝潢、或附租約的房子。一般來說,有附家具的房子,每個月租金都會比空屋至少高出二、三千以上,所以買附裝潢和家具的房子,會比毛胚屋、或者空屋來得好。
    押錯籌碼 口袋空空 
    三不要:不要大坪數和豪宅、籌碼不要集中、不要違法。 
    不要大坪數和豪宅有二大理由,第一個理由是租金總價高,能租得起這種房子的人少,而且往往要委託仲介招租、找尋房客。客源少的話,空置期容易拉長,而委託房仲招租,通常要付一個月租金作為報酬,收益就會減少。 
    第二個理由,是因為台灣豪宅投報率長年偏低,年投報大約只有一%,但一般房型投報率多在二%到三%不等,豪宅收益慘不忍睹。台灣豪宅投資的契機在於房市多頭時漲幅大、增值空間高,但若在空頭或租賃市場,豪宅並非好的投資物件。 
    另一種不要,則是籌碼不要太集中,把雞蛋全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例如「全押寶小宅」,雖然小坪數投報率好、容易出租,但會租小坪數的人往往是單身、情侶、頂客族;這類族群並不是不好,而是「穩定性」較不足,比一般正常家庭更容易發生自殺、或者他殺等意外,所以有的建商在規劃小宅建案時,不會配置瓦斯爐與管線。 
    又例如「全買在同一個社區」,有些房東會圖個管理方便,在同一個社區買好幾間房子出租,但如果不幸發生火災、或是地震倒塌,那就「火燒罟寮全無望」了。所以,買房出租要注意一下房型與區段配置,採取分散風險的方式比較妥當。
    賺錢別違法 捉到賠更大 
    第三種不要,是不要違法,例如違建隔間出租,或是貪圖高額租金作日租套房。或許日租套房和違建隔間出租能賺到更多錢,但這是「走在鋼索上賺錢」,一旦發生意外或是被政府查到不法情事,那賺的恐怕不夠賠,不能等閒視之。 
    總而言之,縱使現在租屋市場火熱,但當包租公最好不要太過短視近利,在追求高租金、高投報之餘,還是要注意一下可能面臨的風險,出租事業才能做得長遠。 

    4大修法變革 實價登錄2.0更完整

    地產天下文/記者葉思含

    實價登錄自2012年上路至今已逾5年,為使房價更即時透明與正確,行政院會已通過內政部「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有完整揭露門牌或地號、縮短申報時間等4大重點,可望讓國內房市更即時、更透明,而房市專家也提出可再修正方向,盼讓實價登錄制度更符合社會期待。
    實價登錄上路以來已提供逾203萬件成交資訊,是國內不動產市場重要參考資訊,此次內政部有4大修法重點:

    修法重點1:成交物件登錄採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

    法令修正後,實價登錄個案資訊將由現行30戶為一單位,在保護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個資前提之下,比照英、美等資訊透明度高的國家,改為逐戶登錄「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甚至將回溯過去已揭露之203萬戶門牌資訊,對民眾買賣房產獲得各社區的價格資訊將有很大助益。

    修法重點2:預售屋改簽訂買賣契約30日內申報

    現行預售屋實價登錄是由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此次修法,將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30日內逐案申報,並將建商自售預售屋資訊全面納入,可大幅縮短揭露時間,提升實價登錄即時性。
    不過,預售屋申報修法讓多數市場專家認為有炒作哄抬問題,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指出,可預見的結果為不即時又不正確,因預售屋在推出的幾個月內,有其分階段不同的銷售手法,要業者逐筆簽約即時登錄,實務上就很難銷售,反而適得其反,更容易有造假作價行為,政府也很難稽核其簽約時程與價格的真實性。

    修法重點3:案件登錄權責歸買賣雙方、縮短申報時間

    一般買賣案件,從買賣移轉登記後30日內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倂同辦理,揭露時間可縮短30天,讓實價登錄行情參考價值與即時性大幅提升,且此次修法將買賣案件實價登錄調整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提升資訊正確性。
    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表示,修法將「買賣案件登錄權責歸買賣雙方」,可免除過去買賣案件若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優先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其次才是不動產經紀業者、再其次才是買賣雙方權利人,造成很多買賣糾紛或因當事人不想登記,使得地政士受罰受累的不公平狀況。

    修法重點4: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調整罰則輕重

    此次修法調整罰則區分輕重,對於當事人屢不改正刻意利用資訊缺乏炒作哄抬的行為,將加重罰鍰額度,而對於價格及交易面積以外資訊不實,則有一次限期改正的機會,並降低罰鍰金額,符合比例原則;主管機關查核權將提升到法律位階,未來主管機關可進一步向金融機構查核資金流向及付款證明等文件,將更能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正確。
    陳傑鳴表示,對於過往因規定不周延或是罰則不重,造成無辜從業人員受罰與不肖人士刻意利用資訊缺乏炒作哄抬的行為,都將因規定改變與罰鍰加重而出現大幅改善。內政部將加重對登錄不確實罰則,由現行的3~15萬元,提高5倍至可開罰15~75萬元,這對打擊惡意炒作不動產情形,將有明顯的遏阻效果。

    專家盼缺失再改善 避免逃漏稅、炒房價

    綜觀此次實價登錄2.0修法版本,李同榮認為,此次修法值得肯定,但仍有缺失未能改善,如租賃市場屋主自租卻不必實價登錄,縱容屋主逃漏稅與敗壞市場,且過去預售為結案1個月登錄,政府早該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弄得結案遙遙無期,不但不即時更是不正確。建議政府在新屋第一次登記時,特別要求逐戶註明交易簽約的時間點與價格,成屋建立詳實資料庫,較具有市場的參考價值。
    陳傑鳴也認為,實價登錄2.0版對台灣房市資訊透明化以及跟上世界潮流有很大幫助,未來仍有許多可進步的空間。以租屋市場來說,屋主未來自行出租依然不受實價登錄規範,不僅等於縱容屋主有逃漏稅的空間,甚至可能會影響目前政府努力推動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劃的推動效果。另外,雖然未來罰則加重,預售屋改「簽訂買賣契約30日內申報」,若建商或不肖人士有意造假,這樣的罰緩恐無法阻擋有心人士的刻意做價。

    租屋專法細則通過 明定提前終止租約條件

    自由時報地產天下【文/記者馮牧群】

    內政部近日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明確規範提前終止租約要件、租稅優惠認定方式、租賃住宅服務業設立程序及業務,今年6月27日即將實施。這次通過施行細則是第1個發布的子法,近期將陸續發布其他子法及配套措施,建立租賃專業服務制度。
    地政司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共32條,重點包括為避免出租人或承租人濫用租賃條例可提前終止租約的規定,明定出租人因重新建築而提前終止租約,應提出「拆除執照」或依建築法規定「免請領拆除執照證明」,據以認定達法定要件;承租人如有長期療養需提前終止租約,應提出立案醫療機構開立「療養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作為認定依據。
    為鼓勵房東釋出閒置住宅提供租賃使用,專法規定房東委託專業經營管理1年以上享有租稅優惠,所謂1年是指包括租賃契約、委託服務業契約都達1年以上;每屋享租金所得稅優惠的認定基準,是以戶政機關每一個別門牌認定,無門牌則以房屋稅籍登載範圍認定。租賃住宅服務業屬於許可行業,專法也有其申請許可登記及變更程序、辦理廣告、執行業務受監督輔導等規定。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不動產業跨足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已請經濟部新增「H706011租賃住宅代管業」、「H706021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及「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團體業別,以利租賃條例今年6月27日實施後,業者可增列上述營業項目,申請營業許可及登記,並由同一直轄市或縣市5家以上業者籌組公會。

    提醒注意 出售預售屋獲利「交易所得」小心申報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即將未來該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係屬預定不動產「權利」之買賣,而非屬「不動產」產權移轉,不是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之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或原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相關交易係屬「權利」之移轉,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如仲介費等)之餘額,計算財產交易損益,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於2017年間以1,800萬元向A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1戶,同年在建造完工前,以2,100萬元出售予乙君,甲君在辦理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以出售價格2,100萬元減除原始取得成本1,800萬元及相關必要費用42萬元後之餘額申報2017年度財產交易所得258萬元。
     
    國稅局提醒,現正值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如個人出售預售屋獲利,應以轉讓價格減除原始預定買賣價格、因取得及轉讓該權利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嗣後被稽徵機關查獲漏報而遭補稅並處罰鍰。

    房貸利息、租屋租金 報稅列舉只能二選一

    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現正值報稅旺季,財政部昨(4)日提醒房貸族在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列舉「購屋借款利息」,達到節稅效果。但國稅局提醒,若同一年度同時有購屋借款利息及承租房屋的租金,則僅能擇一列報,不可同時申報列舉扣除。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若在同一年度有因購屋而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承租房屋的租金支出,就只能擇一適用。 因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民眾在外租屋的同時,身上仍揹有房貸,就需衡量哪種扣除額較符合自身的稅務規畫,擇優申報。 
    但若是在同一課稅年度的不同期間,發生租屋自住及購屋自住的情況,其購屋借款利息支出與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分別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在費用支出期間不重複的前提下,可按其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例,分別計算扣除限額進行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在2017年1月至6月承租房屋自住,有租金支出12萬元,申報時就是以每年扣除上限12萬,乘以6/12個月,共可扣除6萬元。 而同年7月至12月購買自用住宅,支付購屋借款利息30萬元,申報時可扣除限額即是每年扣除上限30萬,乘以6/12個月,共15萬元。 所以甲君在申報106年度綜所稅時,可認列房屋租金支出6萬元及購屋借款利息15萬元。 
    此外,官員提醒,民眾在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時也要注意,該房屋必須登記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國稅局補充,民眾家裡若有出外讀書、工作子女,居住在學校或員工宿舍,也可列報租金扣除,只需附上繳費收據影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