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小確幸!財政部試算:年薪40.8萬元以下小資族免繳稅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即時報導
財政部今年祭出減稅大紅包,調高標準扣除、薪資、身心障礙以及幼兒學前等四大扣除額。財政部今(17)日試算,明年5月報稅時,包括年薪40.8萬元以下的小資族、夫妻合計年收81.6萬元以下的頂客族,及家庭所得123.2萬以下的四口之家,都可不用繳稅。
財政部為了讓民眾更了解政策,11月30日正式開通臉書,搭配圖文讓冷冰冰的稅法變得更有溫度。財政部今在臉書上試算,在今年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上路後,明年報稅包括小資族、頂客族、四口之家等民眾,都可以享受到減稅紅包!
今年稅改後,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到1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每人12.8萬提高到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額則由2.5萬提高至12萬元。
對單身小資族而言,除了免稅額8.8萬外,加上標準扣除額12萬、薪資扣除額20萬,只要年收入在40.8萬以下,就無須繳稅。
如果是雙薪、無子女的頂客族,兩人免稅額合計17.6萬、標扣額24萬、薪扣額40萬,如果年所得合計81.6萬以下,也可以不必繳稅。
如果是四口之家,夫妻雙薪,兩名子女都在5歲以下,除了每人免稅額、夫妻標扣額、薪扣額外,還可再加上兩名幼兒學前扣除額24萬,合計123.2萬元,只要家庭所得不到123.2萬水準,也不用繳稅。

住得安心!租屋族也可買住宅火險

聯合晚報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台灣房價高漲,愈來愈多人選擇只租不買,尤其是單身者、小家庭租屋族特別多,在外租屋潛在著許多無法預測的居家風險,投保住宅火險不是屋主和房東的專利,也不是只有在辦理房屋貸款在銀行要求之下,才需買的保險,房客也可以透過「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提高在外租屋的保障。
目前市面上多數住宅火險是保障屋主本身或房東,但包括新安東京海上、台產、富邦、和泰、泰安、明台、旺旺友聯、新光產、華南等保險公司,均有推出「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單項商品。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發言人呂文泉表示,以新安東京海上「住宅火險-租屋保障款」來說,是針對租屋族常見三大居家風險而規劃的商品,分別是「自己因用火或用電不當而引起火災」,「日常生活行為不慎導致第三人傷亡與財損」,以及「心愛的機車不幸被火災事故波及而造成日常生活不便」。
呂文泉表示,屋齡高的出租公寓電線多半已老舊,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火災,除了燒毀房東的動產與不動產,甚至連自己多年的家當也可能毀於一夕之間,後續的財物損失求償金額少則數萬元,多則可能要上百萬元,對租屋族經濟造成的壓力之沉重可想而知;「租屋保障款」中的住宅火險與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保障範圍涵蓋了房客自己的動產,例如自購的電視、音響、筆電、衣物等,以及房東的不動產與動產,例如冷氣、冰箱等生活必需用品。
萬一自己用電不當引起火災,延燒到鄰居或隔壁大樓,造成第三人受傷、死亡、財物損失而被求償時,「租屋保障款」可申請住宅日常生活責任保險理賠;呂文泉表示,住宅日常生活責任保險保障範圍不只火災,更擴大至被保險人的日常生活行為會產生的風險,如家中陽台花盆掉落,砸傷社區居民也在承保範圍中;特別的是被保險人不限只有本人,配偶、子女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親屬或家屬,也都是屬於附加的被保險人。
日前台中發生租車行大火,火勢延燒波及11輛汽機車;如果事先投保「租屋保障款」,其中的「機車火災事故保險」就可賠付愛車受損所需要的修復或維修費用。
目前市面上同性質商品的保障對象大多僅限被保險人本人,呂文泉表示,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的機車火災事故保險,除被保險人本人外,更將配偶、子女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親屬或家屬納入保障範圍中。
保險專家提醒,租屋契約通常是一年一約,正好與住火險保單一年一期相符,承租人無須擔心保險會在承租期間失效;這類租屋保障通常一年保費千元有找,換算一天保費大約2到3元,就能轉嫁租屋居家風險,讓租屋者住得更心安。

房東一早被奪命連環扣十通:「幫找安全帽」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當包租公不免遇到房客求助各種疑難雜症,在合理範圍內房東都應主動處理,不過就有一名房東在網上抱怨,房客一大早就奪命連環叩打了10幾通電話,竟只為了調監視器找一頂250元的安全帽。找不到人還怒嗆房東「你都不接電話,我們有事要怎麼聯絡你」,讓網友看了直呼根本「媽寶型房客」。
原PO今(29)日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無奈表示,房客從早上7點26分就開始一連打了10通電話,同時還傳送文字訊息請他幫找遺失的安全帽,讓他相當傻眼「我看起來像24小時的警衛嗎?」。房客見他遲遲沒回應,竟留言「你都不接電話,我們有事要怎麼聯絡你」,最後更撂下一句「算了,我還是找警察好了」。
不僅如此,房客將機車停隔壁卻反問他「為什麼監視器沒拍到,害我找不到兇手?」,頻頻致電要原PO處理給個交代,原PO對此氣憤不解自家的監視器為何要拍隔壁。他也在下方留言串提到,類似情形不是首次發生,該房客曾在凌晨兩點打給他,抱怨外面狗叫聲太大,還問他要怎麼處理。
許多網友看完後,對於房客離譜行徑表示傻眼,「這種人就是千錯萬錯,絕對不會是他的錯」、「媽寶型房客,現在很多都這樣啦」、「他以為他在住飯店嗎」。也有房東抱怨,「我們也遇過這種房客,出門不帶鑰匙,又跟其他的房客不聯絡 ,還要我們去幫他開大門」,不過有網友替房客喊冤,認為他的行為不能和「媽寶」劃上等號,「拜託房東調監視器看安全帽為何不見,任何人發生這情形又趕著要出門一定會這麼做的」。

下斡後發現「隔壁是凶宅」 專家:屋主沒義務告知買方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看上一間房子,付了斡旋金才發現隔壁是凶宅,怎麼辦?一名網友上網求助,網友看法五花八門,有人建議快撤,有人說隔壁凶宅,又不是你買的是凶宅,有什麼關係。專家表示,隔壁是不是凶宅,屋主沒有義務告知買方,如果屋主同意斡旋價,買方不買下來,就得面臨違約被沒收斡旋金。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隔壁是凶宅,有人無所謂,有人還是會覺得毛毛的,建議介意的人買房之前多跟鄰居、管理員打交道,或者是透過關鍵字、社會新聞照片等搜尋方式取得資訊,多少能了解房子周邊是否發生過凶案。
網友表示,日前看上一間無尾巷臨路透天,並下了斡旋。事後查詢實價時,發現同一巷弄中有一間房子成交價很低,經向仲介、屋主查詢,才知道原來低價成交的房子就是隔壁,因為有租客燒炭自殺,因此屋主以低價賣出。
網友對屋主知情卻未告知,覺得屋主不太誠實,上網詢問如果屋主同意斡旋價,該毀約被沒收斡旋,還是硬著頭皮買下去。
有人說「有病嗎?哪條巷子沒死過人」、「又不是你買的是凶宅,有什麼關係?」、「醫院有人往生,醫療人員天天在那工作,身體不就壞光光」、「大樓如果某戶出事不就整個社區幾百戶都毛毛的」。
也有不少人說,「隔壁是兇宅也是恐怖」、「大樓某戶出事 真的會毛毛的」、「醫院停屍間附近 房價真的會低很多」、「 有疙瘩就不要買,房子住起來舒服最重要」,要網友趕快撤回斡旋。
徐佳馨表示,目前內政部在97年對凶宅定義的函示,凶宅範圍僅限於專有部分,換言之,只限於凶宅發生的當戶,鄰居不算在內,下了斡旋無法主張房屋重大瑕疵而解約,如果真要違約不買,斡旋金就會被沒收。
徐佳馨提醒,要避免這種情況,就是下斡前多問,另外目前許多大型房仲都有建立凶宅資料庫,雖然沒有告知義務,但為避免日後糾紛,也多會先行告知,民眾除自力救濟外,透過大型業者也能知悉一二,避免踩雷。

別怕!租到「凶宅」可提前解約

聯合晚報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有房客租到凶宅決定提前解約,遭房東沒收押金,為遏止此事,立委修法規範,若出租人未告知凶宅,承租人可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出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並建議消保處修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在屋況說明的地方加入凶宅選項,若出租人未主動揭露,承租人可提告要求賠償。
凶宅價格往往僅有市價的六成,近年吸引不少民眾投資,又因租賃不需主動揭露是凶宅,投資客選擇低價買入後重新裝潢再出租,尤其是地段好的凶宅,只要租金低於當地市價,又沒被發現是凶宅,通常都會很有賺頭。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近年來因房價高漲,租的人比買的多,因此衍生不少租屋糾紛事件。然而租屋市場不如買賣住宅法令規畫完善,為使租屋市場妥善規範,應主動揭露住宅之適當資訊,不僅能使租賃市場健全發展,也能讓承租人更安心。
江啟臣說,為避免後續衍生退租扣押租金或賠償等民事糾紛案件,他參照內政部關於凶宅之函釋,擬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1條,於締約前未揭露而難以居住者得提前終止契約,並考量社會型態良多,為避免掛一漏萬,或以反面解釋造成無法提前解約,援增訂例示條款,其他影響承租人安全或健康之瑕疵亦得提前終止契約。
不過,江啟臣認為,此修法雖然可以保護承租人不必賠償,但因為沒有規定房東要「主動」揭露凶宅資訊,因此建議消保處修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房屋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上加註凶宅之選項,如果租賃房屋是凶宅而出租者未主動勾選揭露,承租人可提告求償。

發現租到「台北第一凶宅」秒反悔 房東卻帶著訂金逃跑走人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租房要小心!台北市一名社會新鮮人,日前透過網路相中位於中山區的一間套房,看屋過程中,男子曾不斷詢問「這間套房是不是鬼屋?」,都遭到房東否認。之後雙方完成交付訂金手續,男子卻在離開時發現,套房地址就在錦新大樓,當下他馬上追上房東想討回訂金,卻被房東拒絕。
《蘋果日報》報導,台北市一名男子透過591房屋網看中一間位於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月租19500的11坪套房,之後男子與房東約在中山國小捷運站碰面,並前往租屋處看房。
由於套房的住址鄰近有「台北第一凶宅」之稱的錦新大樓,讓男子頗有疑慮,過程中他屢次詢問房東詢租屋處大樓名稱,並確認該套房是不是凶宅,當時房東堅決表示「絕對不是」。之後男子因為套房內環境合意,決定交付5000元訂金,並由房東開立收據,雙方之後再行簽約。
男子表示,當天房東收到訂金後就向他表示有事要先離開,男子隨後也跟著準備離去,沒想到當他下樓看見大樓佈告欄後,卻發現這棟大樓就是34年來奪走24條人命,有「台北第一凶宅」之稱的錦新大樓。
男子看到後立即追上房東,要求對方退還訂金,但房東卻咬定雙方已經簽約,不願退還,並向男子表示「法院見」,隨即搭乘計程車離開。
男子表示,當初房東騙他套房位於新生北路二段106號,沒想到實際地址卻在錦新大樓,雖然事後他曾向警局報警,但警方卻表示不受理民事案件。他無奈地表示,雖然訂金不一定拿得回來,但他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位受到房東欺騙的受害人出現。

2018年11月5日 星期一

三招看破「真實房價」! 房仲教你「實價登錄」如何應用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每坪開價45萬,賣你40萬就好!」「首購族」買屋時,不論中古屋還是預售屋,面對仲介跟代銷的口沫橫飛,總讓人無所適從,即使看了內政部的「實價登錄」,但又跟自己要買的房屋不是同一個,到底要怎麼判斷才是正確?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表示,掌握簡易的看屋前三步驟,就可以讓你對房價的判斷更為精準,不被花言巧語所蒙蔽!
張瀞勻分析,「實價登錄」上路後,周遭行情一目了然,但畢竟不是相同物件,所以僅參考「實價登錄」,「首購族」在房價的判斷上難免失準,所以今天就要教大家三招,一、「獨特性」二、「預售屋判斷」三、「租金看房價」,除了可以預防不被蒙騙外,也可以在撿到便宜時馬上知道!快速買屋入住。
一、 獨特性
無論二手屋或新屋,參考「實價登錄」找到鄰近區位、相同屋齡絕對是判斷房價的第一步,但即使符合以上條件,還需端看「裝潢」、「座向」、「景觀」、「浴廁有無開窗」、「格局」等細節。
張瀞勻說,相近區位也有分是否鄰馬路;座向則會影響到是否會有西曬的狀況;有的浴廁沒有開窗,跟同棟樓有開窗的,房價勢必也有落差;一般而言「方正格局」,也會比「狹長型」來的好。
談到景觀,許多建商剛蓋好時,會主打景觀住宅,但有時候就必須其景觀「時效性」,最常見的「河岸第一排」通常就是「永久性景觀住宅」;重劃區有許多建案在剛建好時,確實可以看到河景,但由於並非在第一排,也會導致第一排未來蓋好時,導致景色被遮蔽,所以才會沒有將景觀做為廣告主打。
簡單而言,每個房屋都有自己的「獨特性」,所以即使很雷同的房屋物件,有些微價差都純屬正常。
二、 預售屋房價
現在各區域重劃區賣壓重,也讓代銷紛紛主打「讓利價」,但也有人混水摸魚,把銷售價格「開高走低」,所以判斷預售屋房價的關鍵,同樣第一步是「實價登錄」。預售屋可以參考鄰近區域「5年內新成屋」的成交價,再往上加一成,通常就是所謂的「正常售價」,但近年有些例外;張瀞勻指出,由於近年雙北重劃區眾多,導致賣壓沉重,所以部分較偏遠的區域建案開始出現了「出清價」,不過從「正常售價」就可以判斷該建案是否已經開始出清了,藉此判斷撿便宜也不錯!
三、 房屋出租報酬率推算
過去許多人買屋後不自住僅出租,作為投資理財工具,進而衍生了投資報酬率推算公式,過往投資客都以「年投報率4%~5%」換算,所以推算公式如下「年租÷房屋總價=4%~5%」。張瀞勻表示,但近年大台北地區房價上漲速度較快,房租遠遠跟不上房價,導致許多地方年投報率僅剩2~3%,所以現況而言,這個公式比較適合雙北以外的縣市,搭配「實價登錄」參考使用。
此次內政部的「實價登錄」政策實施效果很好,房價也越趨透明。張瀞勻建議,現在許多房仲賣屋前,也都會先參考「實價登錄」,所以確實做好以上步驟搭配實價登錄,就能讓自己對於房價掌握更為精準、確實。

8年賺千萬後才付7萬元 房東怕被告才付服務費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80歲謝姓房東,在店面簽約出租後,先後拒付「公證師、房仲費用」(請參考:【奧客房東1】8年爽賺千萬租金 拒付公證師、房仲費用!),公證師當場喊提告後就收到錢,事後房仲也面臨類似問題,甚至仲介費用也從11萬被殺價到7萬元,但謝翁始終不願付錢,還說要8年後租約到期才要付款。
爆料房仲怒控,謝翁不履行「合約精神」也就算了,砍價也讓他砍了,結果還是各種理由推拖,就是不願支付仲介費。「他還說他是退休公務員,要告就去告!」房仲指稱,謝翁不斷擺出官架子,就是不願付帳,拖了半年以後,竟然還說租約既然打了8年,房仲也不能保證房客真的會按照合約走,8年完整承租,所以要「8年後再付錢」。
終於受不了拖欠半年的服務費,房仲請公司法務發出存證信函,令房仲驚喜又傻眼的是,存證信函才發出沒多久,謝翁就捧著錢到公司請他們收下並道歉了。爆料房仲說,「早知道當初就直接說要控告了!」
住宅消保會理事長吳翃毅分析,房仲部分在租賃契約上,本來就無一定的制式規範,所以一般都會建議,在合約上明訂價金,並向屋主詳細解釋服務內容。但根據此案例而言,若房仲所言不假,屋主似乎本來就不想付錢,所以就是遇到奧客。此外,公證時公證人收取費用,也屬合情、合法、合理,還需要揚言提告才付費,也是離譜。
吳翃毅說,許多民眾都會以為,房屋買賣糾紛多數都是房仲或建商、代銷引起,其實在調處案例中,不乏「奧客」引起的糾紛,所以建議不管是業者、屋主還是買方,切記合約必須詳閱或者解釋清楚,將來若有爭議時,即使對簿公堂也有所依據。

學會挑房第一步 「公寓、華廈、大樓」優缺點比較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根據實價登錄,房價與高峰期相比,依區位不同,已下降2成甚至更多,不論房仲、代銷、經濟學者,各方專家約有7成以上,都認為房價已進入盤整期,多數區域跌幅已有限,許多剛性需求的「首購自住買家」也紛紛出籠。但首購族就可能在挑房時,一開始就面臨「公寓、華廈、大樓」三種台灣主流型態的房子有所猶豫,現在就要簡單告訴大家,三種型態的優缺點在哪裡。


對於「公寓、華廈、大樓」三個名詞定義,新北市工務局公寓管理科科長陳德儒表示,其實法規上並無明定,「華廈」與「大樓」應當起源於建商與房仲,販售房屋時區類型的名詞,可能是與容積率以及樓高等設計有關。
「公寓」多數都是屋齡偏高,並且沒有「電梯、停車位」的住宅,雖然近年台北市、新北市市政府都有推動「老公寓裝電梯」活動,但多數是針對「未達危老、都更」標準的個案,且有多餘空間可以搭建,同時全棟住戶必須100%同意,所以目前也僅有零星個案成功。但「公寓」也不全然都是缺點,許多「公寓」具有「公設比(0~15%)、總價」都較低的優勢,所以對於預算較低的首購族,也是個容易入手的好選擇。
「華廈」多數指的是五~七樓以下,同時配有電梯、停車位的社區住宅,目前平均屋齡多數約落在10 ~20年不等,不過少數稱之為「華廈」的住宅也有十多樓層高。「華廈」公設比大多約落在15~25%不等,每個月也必須繳交管理費,但由於「屋齡、公設比」都介於「公寓以及大樓之間」,加上電梯、停車位兩大優勢,也讓許多首購族鎖定這樣的產品。過去曾有房仲向記者表示,華廈產品在「二手屋市場」其實非常搶手,常常剛推出沒多久就成交。
「大樓」一般泛指七樓以上含電梯的社區住宅,屋齡較新,約在10年以內,而現在的預售屋,也都是採大樓形式建造,與「華廈」一樣配有電梯、停車位,根據建商目前的規劃、設計,時常加入「公廳、游泳池、健身房、KTV包廂等設計」,公設比約25%~35%,主要優點在於屋齡新,且921大地震過後,所有大樓建造都有更明確的抗震法規規範。但房價相對「公寓、華廈」高,也導致許多首購族不敢入手,不過在近年房價下修的狀況下,桃園、新北市、台中等部分區域,已有部分重劃區出現,預售屋房價接近二手的情況,所以在這個時機點,也可以多看看是否有合適自己入手的房型。
根據過去記者訪問房仲經驗,其實各縣市對於「華廈」與「大樓」的稱呼習慣跟略有不同。例如台中北屯區就有以十樓為區分的習慣,將十樓以上有電梯稱之為「大樓」,十樓以下則稱為「華廈」。另外,該名房仲指出,「公寓」雖然有公設比、管理費低的優勢,但屋齡偏高,所以購屋費用外,還要考慮到修繕費用,且多數「公寓」沒有電梯,若考量到年紀與行動不便的客戶,就要考低樓層物件;「華廈」與「大樓」公設比雖然較高,但屋齡較新,且都有裝設電梯,對於高齡者的居住十分合適。

高雄法拍屋創4年新高年增逾3成

(葉家銘/高雄報導)

高雄市今年前10月建物買賣移轉戶數為2萬7620戶,較去年同期2萬8051戶微幅下滑1.5%,但更值得留意的是法拍量有逐年增加趨勢。高雄市地政局公布資料,今年前10月高雄建物法拍量為790戶創下近4年同期新高,而該戶數與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31%。
 
法拍量多寡往往跟房貸利率與市場供需有著密不可分關係,統計今年高雄前10月法拍量以三民、苓雅與旗山區最多。高雄美術館特許加盟店經理李哲維分析,法拍量增加可視為房市警訊,雖然與歷史高峰動輒數千戶相比,目前量體仍偏低,但今年中古房市買氣跟去年相比,以高雄來說並未提升,買方出價意願也未見大幅成長,讓部分屋主出現主動降價求售。
 
值得留意的是,目前高雄市有許多小宅預售,未來1~2年將出現許多成屋進入市場,若預售階段未有效去化,將來將產生賣壓。李哲維指出,小宅當道未來幾年趨勢不變,但目前已出現許多極端類型小宅,室內僅12~14坪,訴求低總價購屋門檻低,但市場去化速度平平,少聽到有快速完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