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大幅降低後,贈與移轉大幅增加,贈與時雖然歡天喜地,可是卻有不少人發現,數年後出售當年受贈的不動產,竟被課徵高額財產交易所得稅,讓受贈人十分意外。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雖然政府宣示目前形式上仍未實價課稅,但實質上透過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仍然可以達到增稅目的,其中,贈與移轉個案因為特殊,很容易成為目標,因此提醒受贈房產民眾要特別留意。
贈與房產連年增,量少好抓成標靶
徐佳馨分析,由於遺贈稅率大降,許多父母會採取贈與方式移轉,特別是房價高的區域,節稅效益更佳,也讓移轉量逐年攀升,不過,贈與量少目標大,很容易成為查稅目標,近來財政部頻頻發布查稅新聞稿,顯見已經有不少案例出現,追繳甚至可至2011年間交易,顯見贈與後移轉的確容易被盯上。
抓漏補稅有法源,受贈轉手沒得跑
徐佳馨表示,根據財政部核釋,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的房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其得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的時價,應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簡言之,出售受贈不動產時,會以當年度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成本,頂多加上賣房子時的相關支出,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等等,但無論如何,成本都算非常低,因此售屋人除了要保留相關單據外,未來在節稅上可能也必須多費思量,以免連補帶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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